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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贼论二篇 其二 下篇 宋 · 王庭圭
 出处:全宋文卷三四一一
庶民所以不安其田里,弃钩锄而乐为盗者,岂非法制坏乱,而势有以驱之使然耶?
何则?
天下之乱必先有势,而其势盖常生于上之有所惮而不敢为、无可观而不足畏。
盗贼之初起,非有陵突郡邑之心,至其久也,习知郡邑之吏庸懦不材,举动施设无奇伟可观,然后有轻郡邑之心。
招安之旗一出,则知上之有所惮而不敢为者,必难于战斗之事;
邀胁郡邑,知其不能应,则郡邑人吏愈无足畏,而招安之权常制于盗贼矣。
艰难以来,招安之策非不尝试,而屡招屡叛,蜂起之众益多于前。
汉法,逐捕盗贼责部刺史二千石
吾丘寿王有言,盗贼犹有,老吏二千石之过。
渤海废乱,二千石不能禽制,则诏丞相御史选能治者。
宣帝中兴,郡守多以盗贼课最,盖有自云。
今四方未靖,而以郡邑付之庸愚怯懦之人,徒为盗贼轻侮,横兵劫持,必取招安,得官爵而后已。
自古及今,未闻如此驭盗贼而能图治者也。
且盗贼十年之间,屠杀官吏,脍人之肝,焚村落,掠金帛,怨忿之毒流于骨髓。
其间有不共戴天之雠,叫号无闻,忍耻而未敢发也,一日伺天时之隙,情苦变生,其心有所不可复忍,则操戈拔剑,以报雠为名,叱咤咄嗟,横行天下,以发其忿怒不泄之气,遂至于大乱,此亦必然之理。
昔人云「盗不能乱天下而能召天下之祸」者,此也。
近时士大夫习闻苟简,虑不及远,皆谓虔盗已息,可以奠枕,此最误国之大者。
或谓贼虽未灭,姑以宽朝廷之忧,未为失也。
独不见唐末咸通之盗耶?
招讨宋威妄奏大渠死,群臣皆入贺。
居三日,州县奏贼故在,不十日破八县,攻汝州,杀将吏,而东都大震,则几为宋威之误矣。
若谓爵赏可以收贼心邪?
是时蕲州刺史裴渥为贼求官,约罢兵。
未几诏拜王仙芝,而黄巢恨赏不及己,劫州兵再乱,遂入陈、蔡,攻陷山东,取江州,转攻潭、岳,西扰宣、润,遍天下而势不可遏,则爵赏果不足以收贼心矣。
若谓盗贼已降,便可无事邪?
是时高骈、崔安潜等提兵鏖击,所向披靡,贼气既歼,乃诣太平军乞降,诏授右卫将军
度藩镇不一,未足制己,复叛去,转寇入浙东,踰江西,破虔、吉、饶、信,刊山开道,趋建州,陷桂管,进寇广州
自是势益横骛,有虎噬中原之志。
然则,盗贼来降,果可以保其不叛乎?
若谓贼未破而先言破贼,皆近世之常事,何足怪耶?
独不见唐末诸君屡奏破贼皆不实,朝廷信之稍自安,由是贼得计,整众度淮,破东都,陷京师,入春明门,升大极殿。
迹其所以至此之繇,特原于诸君奏贼不实,其祸遂至如此。
呜呼!
皆前世欺罔误国之明验,奈何取其辙而复蹈之,以为可行也哉!
古人有言曰:「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」。
今盗贼杀人如麻,而赏之以官,盖自古未有大乱之世刑赏失柄,而能有为者也。
惟贤人君子及其尚可以有为之时而图之,过是则恐灾稔祸变,天下靡靡,日转溃腐,遂至于不可支持,然后徐起而图之,则已晚矣(《卢溪文集》卷三三。又见《南宋文录录》卷一七。)
真:四库本作「直」,傅校改作「其」。